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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个税递延养老险将推 保险有望步入成熟期

来源:财富动力网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

一、 三类四款产品可选,减税效果明显

《指引》明确三类、四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我们以上海月薪1万元、2万元及 5万元,每月按照抵扣最大限额缴费,缴费期限30年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行测算,三种情景30年分别累计节税 1.7、3.9及 5.0万元人民币。但若个人税前工资在4,320元及以下,由于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税金额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购买该类型产品并无抵税效果。

二、借鉴美国经验,保障力度更强

401-K退休福利计划,是美国于1981年创立一种针对企业雇员的一种延后课税的退休金账户计划。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创造出个人退休金账户(IRA)。IRA账户是美国养老产业的第三支柱,属于商业型养老保险。在税收方面,中国版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本金时仅对75%的年金征收 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更为优惠。在保险参与者方面,如若累计金额给付完仍旧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养老保险直至身故。另外,若参保人全残或身故,参保人在领取年金前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累积金额并扣除税金,同时按累积金额5%额外给付保险金,保障力度较美国养老保险政策更加大。

三、龙头险企更能享受政策红利

2017年,我国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缴费规模达到1,10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0%。其中,国寿养老、平安养老及太平养老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缴费占比分别为49.2%、28.7%及9.1%,三者合共占比87.0%。

截至2018年5月10日收盘,港股上市主要综合性保险公司平均PEV为1.11 倍,内资保险公司平均 PEV为0.89倍,估值水平仍低于友邦保险的2.18及保诚保险的1.12。根据美国历史经验以及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需求,拥有养老业务的龙头公司将持续收益。保险板块值得战略性配置,我们维持行业“推荐”评级,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517/0517048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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