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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税?个税修正案5个亮点了解一下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明确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种,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于此次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曾作出“预告”: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为了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亮点1“起征点”上调至6万元/年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南都记者关注到,此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时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改革和相关制度改革,考虑到经济发展、财力承受力、居民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

这一考虑也体现在此次个税改革方案中。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称,上述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此外,草案还指出,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亮点2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

不止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有所上调,草案对税率结构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此基础上,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亮点3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

草案中,还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据了解,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在草案中,将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亮点4 增加反避税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指出,将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借鉴国际惯例,草案中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亮点5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关注的是,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指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619/06190496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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