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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别只看起征点

来源:凤凰网

个人所得税修正法案终于要来了。草案一出,引发了各路吃瓜群众热情洋溢的激烈讨论。

6月1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也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人民日报评其为“一次根本性变革”,主要变化如下: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的3次上调

如果草案通过,税改落地,这将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自创立以来的第四次上调,距离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已经过去了7年。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个税法的历史。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800元的起征点。由此建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的起征点一直使用至今。

那么,起征点上调对你有啥影响?

这次草案中透露的亮点,无疑是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还有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条款还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其实,前段时间崔永元在微博爆料的明星偷税漏税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科书。

经济观察网援引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的观点认为,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来说,这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是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其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与专项扣除相结合,可以降低公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民生的保障,从结构上来讲能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所以,这次的税改对你我来说,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1. 低收入者减的不多

起征点改为5000元,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元~5000元之间的群体会受益,毕竟对三四线城市来说,尤其是收入较低地区,大部分人群的收入还是在该区间,只是,影响可能不是很大。按照现行的累进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纳个税45元:(5000-3500)*3%=45。

就算你月薪一万,除去2000元的五险一金,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来算,你需要缴纳345元的个人所得税:

8000-3500=4500

1500*3%+3000*10%=345

而如果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来算的话,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5元:

8000-5000=3000

1500*3%+1500*10%=195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620/06200497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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