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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算一算你能省多少钱

来源:今日头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和《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一、本次改革重点变化

变化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对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

变化二:调整税率结构

3%、10%、20%的税率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均有所扩大,25%税率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缩小30%、35%、45%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保持不变。

变化三:四项所得综合征收

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原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等3项劳动性所得,也统一并入工资薪金,按照7级累进税率合并计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变化四: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在现行扣除项目(包含三险一金等)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计入专项附加扣除。

二、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将分两步执行个税新政策:

第一步

(2018.10.01~2018.12.31)

1.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财政统发部分)将按照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及三险一金(具体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现阶段工伤与生育保险为单位负担,实际为三险一金)后的余额,依照新税率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教职工在校外取得的其他应税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仍按原税法计缴税款。

第二步(2019.01.01起)全面执行新个税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改革后,您将少缴多少钱?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927/09270545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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