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个税资讯>>广州市地税局开展打击虚假申报个税专项行动

广州市地税局开展打击虚假申报个税专项行动

来源:金羊网

2017年广州地税共处理个税被虚假申报案件425件,比2016年大幅增长1.74倍。今年一季度已受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检举案件160余宗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穗地税宣报道:4月25日,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召开2018年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通报暨整改处理大会,召集60多户企业宣讲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开展集中自查,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改正问题。据悉,这是近五年来市地税局开展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专项整治行动。

广州市地税局打击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副组长、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冯海昆介绍:2017年,广州地税共处理个人所得税被虚假申报案件425件,比2016年大幅增长1.74倍。2018年一季度,已受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检举案件160余宗。一直以来,广州地税不遗余力地打击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但仍然存在个别企业利用个人信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该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必须出重拳、亮利剑,毫不手软地实施打击。这次组织50多户涉嫌企业开展自查并对部分企业集中进行立案重点检查,就是要警醒涉嫌违法企业,以期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个人所得税信息是个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被虚假申报可能导致个人增加申报或缴税义务,更有部分享有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人群可能被取消相应资格。为此,广州地税提醒广大市民: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积极履行申报义务。如发现被虚假申报的,请第一时间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税费违法行为检举栏目或通过信件、到访、传真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检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个人所得税被虚假申报的危害及防范

白领黄先生近日接到公司财务的电话,被告知:地税局查询到其同时也在其他公司任职,要求将黄先生的两处收入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黄先生听后一头雾水,一份工都忙不过来的自己怎么可能同时在其他公司任职呢。经过了解后黄先生发现:很可能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申报了。

如果不闻不问,不仅要承担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还可能被要求补缴税款。为此,黄先生赶紧咨询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税务人员给了黄先生四条个人所得税被虚假申报的危害及防范的小贴士:

第一条自然人被企业盗用身份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有什么危害?

(1)自然人被企业盗用身份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自然人增加申报或缴税义务。一是可能导致自然人符合“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情形,负有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带来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二是可能导致该自然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由此导致该自然人将被认定为有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的义务,并被要求承担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后果。

(2)因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部分享有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人群相应的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第二条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办税-个税查询。

(2)微信-‘我’-钱包-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广东个人所得税查询”。

(3)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

第三条发现被虚假申报之后怎么办?

向主管个人所得税的地税机关检举。检举可以采取“网站”“信件”“到访”以及“传真”等方式进行。

(1)网站检举可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gz.gdltax.gov.cn)首页-公众参与-税费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补充上传检举材料。

(2)信件检举需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邮编“510620”。

(3)到访检举的可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现场检举。

(4)传真检举可将相关资料传真至020-85589071。

第四条检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检举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可以证明被虚假申报的相关证据资料。具体情况可拨打12366—2咨询。

第五条企业盗用自然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将受到什么处罚?

(1)虚假申报但未导致税款少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假申报并导致税款少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地税部门将就企业虚假申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和数据,共同对纳税人虚假申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被认定为偷税并达到一定标准的,税务机关将联合多部门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如限制企业融资,限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公司高管,限制企业招投标,限制进出口业务,严格控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户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户次等。

(4)对于盗用信息进行虚假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处,按情节轻重给予纳税信用评价扣分,其中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D级。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426/04260470626.html

个税资讯个税知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