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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年缴(退)个税开具证明有变

来源:中国网

记者12月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明年到税局缴(退)个税开具的证明将有变化: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而是开具《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的开具进行调整。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从通知看,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

二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三是除了上述第二条规定外,纳税人就特定期间完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服务。

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调整完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管理,是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运用原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的信息系统和管理经验,抓紧系统升级、流程优化和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顺利实施。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1215/12150576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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