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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财教授王雍君:个税免征额应提到8000到1万元

来源:网易

网易研究局NO.293

作为今年重要的改革议题,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淡出公众视野。一年已经快过去一半,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改”?网易研究局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

网易研究局:为什么要征个人所得税

王雍君:征税主要是为了给政府支出筹集资金,这是最直接的理由。但是征税还有其他的理由,比如说照顾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政府可以用这些钱来帮助穷人。如果税制设计的好,可以鼓励人们更勤劳、更努力的工作,所以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网易研究局:个税征收最大的理由是什么?

王雍君:个税征收最大的理由应该还是促进公平,另外还有为基本的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们知道每个人都从政府那里享受到各种公共服务,这些服务是需要花钱的,而且很多服务是很昂贵的,必须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资金来源,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个税跟其他的税不一样,个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政府公共服务支付的税,来跟自己享受到的利益进行比较,从而去判断政府是不是提供了足够好的公共服务。

网易研究局: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王雍君:个税免征额最早的时候是800元,从2011年开始提升到3500元。依据主要有三个:一个是根据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第二个因素就是根据家庭劳动力人口,也就是就业人口的抚养比例,一个家庭每个人负担几个人;另外一个就是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因素都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是根据这三个因素来测算的。

网易研究局:目前3500元的免征额合理吗?

王雍君:我们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是合理的其实最基本的就是需要保证每个人基本的生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3500元肯定是偏低了,不足以维持普通公民的基本生存。比如说北京市民,或者是来北京的外地人,如果在北京要维持日常的生存,一个月3500元是肯定不够的。这个道理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们现在普遍认为,3500元应该是偏低了。

税收里面有一项原则就是,不侵蚀或者叫不侵害公民的基本生存,这是个人所得税征收里面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在个人基本生存能力以内的收入不应该征税。

网易研究局:有数据显示,现在交税的基本都是拿工资的人,所以个税被他们称为“工资税”,对此你怎么看?

王雍君: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整体看,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群体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从整体上来看,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是来自工薪所得这个税目。个税现在的税目有好几个,工薪所得这个税目是最大的,它的收入也是最高的。

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另外一个视角,就是从局部来看,我们有一些非常有钱的人家,他们交了很多很多的税。所以我们不能笼统的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全部是在工薪阶层,整体是如此,但是个案要另外去看待。

网易研究局:个税的一个目的是促进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您觉得目前它达到这个目的了吗?

王雍君:应该说,我们距离原定的目标还是有距离。

个人所得税原来设计的初衷肯定就是促进公平、调节再分配,但是实际的效果肯定有偏差。第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主要的,就是税制设计还有一些结构性的缺陷,社会中的中低收入阶层承受了较高的税负。比如个税现在有11个税目,收入占比最高的一个税目是工薪所得,这一块的边际税率是45%,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法规定,每个月工资超过8万元的部分要交45%的税,这个税负在国际上应该是顶尖的了,没几个国家有这么高。

另外个税免征额现在偏低。一个偏低的免征额,加上一个非常高的边际税率,再加上没有扣除额,税基比较狭窄,这些因素加起来,就意味着中低收入者承受的税负还是比较重,主要讲的就是工薪阶层。

网易研究局:所以您觉得个税调节收入差距这个目的没有达到?

王雍君:(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应该说离原定目标还有距离。原来设计九级超额累进,2011年我们改为七级超额累进。这个累进级次在国际上也是很多的了,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都是三到四级累进。也就是说我们设计累进税率原来的目标就是促进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但是只有在大家都依法交税,而且在我们的征管力量非常到位的前提下,这些初衷才可能落实。

现在看来,这些条件都不完全具备,所以现在个税对调节财富分配差距基本上不起作用,这也是改革的理由之一吧。

网易研究局:一些高收入人群可以享受地方的个税返还,这样做正确吗?是否会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

王雍君:关于个税返还应该从补贴的角度去看待。个人所得税对所有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如果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应该是普惠性的,如果一些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是优惠的,对中低收入者是不优惠的,那么就应该考虑这个基础是什么。如果有些地方搞个人所得税返还,是为了鼓励这些人履行应纳税义务,那么这种返还是毫无道理的,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公民的美德,这是一个法定义务。如果一个公民因为他的美德而享受政府的返还等等优惠,这是可以的,我们叫见义勇为。但是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哪怕缴纳的再多,这不是美德,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一个公民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却受到奖赏,我觉得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确实有很多地方有这种情况,但是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模糊了纳税义务和公民美德的区别,这是不值得去做的一件事情。

网易研究局:这违法吗?

王雍君:明确的法律禁止也没有,因为在个税返还这个环节,不是税法约束的范围,返还是属于政府花钱支出的范围,在支出上我们还没有明确禁止这一条,只能说这种做法我认为是错误的,是不值得提倡的。

网易研究局: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改”?

王雍君:个人所得税改革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应该就是公平,公平是个税的生命,也可以讲是整个税制改革的生命。

公平最基本的一个理解就是,首先要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不受税的影响,这就涉及到个税免征额。现在3500元的标准是明显偏低的,用消费这种概念去设计免征额是有问题的,应该按照公民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水平去测算,大概提到8000元到1万元,甚至更高我认为就比较合理。现在的个税改革低估了免征额的作用。。

在一些大中城市,每月的基本生存8000元到1万都不是很高,而且这个基本生存不仅仅是个消费的概念,它还包含其他许多开支,比如一个家庭赡养人口,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这一块一般不纳入消费范围,还有我们个人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事项,比如突如其来的疾病,或者是自然灾害的影响等等。所以基本生存这个范围,就是一个人如果要有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最低的收入水平是什么样,我认为8000元到1万元不算高。

而且个税免征额提高的意义非常大。第一是不需要申报,申报里面有很多的问题,比如申报补贴,申报救济,这里面有很多的成本和代价。但是个税免征额这个是自动的,比如8000元到1万元月收入是免税的话,不需要申报,它是普惠性的,就像阳光雨露一样,撒到每个人身上,这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原则,而且这个普惠对中低收入群众意义特别重大。

第二就是要照顾弱势群体。比如说同样月收入8000元免税,那么8000元对低收入者意义更大,对高收入者意义就小一点。照顾弱势群体还应该有专项扣除额。专项扣除额就是总有一些事情会造成意外的支出,这些意外的支出如果在税收上能够区别对待的话,那么这种处理方法就比较照顾弱势群体。

网易研究局:部分财税专家和有一个观点,叫不能简单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理由是高收入阶层比低收入阶层减税的比例更大,相当于穷人得到了一个鸡腿,然后富人得了一头猪。您认为这个逻辑对吗?

王雍君:这个逻辑我认为不仅不对,简直就是完全颠倒。富人的全部收入远大于穷人的全部收入。若把个人收入作为分母,个税免征额作为分子,这意味着免征额占穷人全部收入的比例要高于富人。所以这个逻辑不仅不对,完全违背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就是个税免征额越高,穷人的全部收入中享受免税占的比例就越高。而这样的一种观念是促进再分配的,是符合社会公平观念,也是符合照顾弱势群体的体制的一个标志。

不管是3500元还是1.5万元或者更高,只要是同样的免征额,它对于穷人的意义一定是大于对富人的意义,高起征点对穷人更有利,而且有利的多,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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