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个税资讯>>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福建本月启动试点

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福建本月启动试点

来源:海峡导报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福建本月启动试点

从本月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福建省正式启动。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此次试点将为众多纳税人带来利好,并有助于提高福建对外来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我省(含厦门市)、上海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506/05060474887.html

个税资讯个税知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