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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何时才能摆脱“工资税”属性

来源:北京商报

明星借阴阳合同偷漏税的事件尚在发酵,一则题为“8.4%的工薪人群贡献了近六成工薪个税”的视频又迅速在各社交平台上获得大量关注。日前,有研究机构发布数据显示,在我国,个税对基尼系数的调节只有0.01,仅为产生明显调节作用国家的1/20左右,说明个税并没有对调节收入产生太明显的作用。该机构还原因西南财经大学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的工资个税。由此,中等收入人群税负过重的问题再次被摆上台面。

“工资税”仍是主角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基尼系数介于 0-1 之间,数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国际上通常把 0.4 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 0.24 到 0.36 之间。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去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0.4-0.5 时,即表明该国或地区收入差距较大。

上述机构分析称,个税对基尼系数存在调节作用,此前,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经过个税调节后,基尼系数都下降至0.2左右,回到了警戒线以下。相较之下,我国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只有0.01。

对此,该机构认为,个税沦为“工薪税”(即业界通称的“工资税”)是一个重要原因。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个税收入中工资所得缴税占比达到65.3%,超过了其他10项个税收入贡献之和。而上述机构还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在我国个税收入中工资缴税占一直居高不下,2005年到2014年10年间,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收入中占比一直在50%以上,且10年间由55.5%增加到65.3%,增加了近10%。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的工资个税。还有专家透露,目前,我国的个税仍然被舆论普遍称作“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则认为,“‘8.4%’这个数字不够准确,因为个人所得税分11类,一般情况下又分为劳动所得、资本所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这四类,而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其中工资薪金是固定在一个地方的收入,而劳务报酬也是劳动所得,但收入方式与工资薪金有所差别,发生的地点是不固定的,但不能否认它属于劳动所得一部分,因此‘工薪人群’这一简单的划分不合适。”

个税改革循序渐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当时,全国工商联也在提案中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同时将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引起社会各界热烈讨论。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为3500元,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举例来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按3%缴纳。而人们关注度较高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即公司分红,是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多数专家认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评价GDP质量的重要指标,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按照目前国民的收入情况,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势在必行。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尤其是在CPI高企的预期下已使国家在立法层面上调个税起征点显得滞后。尽管现在还不太可能做到个税指数化征收,但是应该积极研究个税起征点挂钩CPI的机制。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机制,确立“超前”意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

从分类所得税到综合所得税

“以往,我国的个税改革是围绕起征点来进行的,经过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征点外还有较多的措施可以采取,像降低边际税率,采取综合扣除办法扣除必要费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等。”刘桓表示,个税改革应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问题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报,如果不申报税务就无法做出分别扣除的决定。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则认为,目前,我国“工资税”在整个个税比例中占比的确较大,显示出我国实施的分类所得税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从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转型,不管什么形式的收入都应统一计算进行缴税。冯俏彬进一步表示,“工资税”从源头来看属于税制设计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要从分类向综合,将个人所得税中该抵扣的项目坚决抵扣;另一方面通过税制改革将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收入能够统一计算、统一纳税标准。“个税不应仅限于工薪人群或者高收入人群的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如何实现横向与纵向公平。财产性的收入税收也应该合理征收与监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税款、股票转让、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税收征管与信息管理问题。”冯俏彬表示。

实际上,有多位专家都认为,简单地上调个税免征额是不公平的。2014年-2016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连续三年在两会发布会说了同一句话:“简单地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有专家还透露,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会对一些企业高管的个税进行返还,让个税对高收入群体收入的调节作用进一步降低。最后可能的结果是,工薪人群依旧负担着沉重的个税,而高收入群体甚至可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近年来,起征点调整并非我国个税改革分量最重的环节,综合所得税改革才是更长远的改革目标。相关部分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透露,对于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税制是最终目的,是结构性减税的坚实抓手。不过,起征点只是个税减负的“软骨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才是“硬骨头”。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607/0607049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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