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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个税的首要目的不是增收 而是调节收入差距

来源:网易

网易研究局NO.285

距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过去了3个月,作为今年重要的改革议题,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淡出公众视野。

一年已经快过去一半,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改”?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个人所得税不只具有增加财政税收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再分配的手段而存在。“个人所得税的定位,首先不是增加国家税收,而是一个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如果把调节收入差距作为第一位,那么个税改革的方向就明确了。”

“但是目前个税的征收并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原因就在于中国个税税制设计是广税率,希望更多人纳税,是把个税作为增加国家税收的主要渠道。”他解释道,“提高起征点面临着税务和财政部门的阻力。”

他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初次分配中对劳动者重视和倾斜不够。

据统计,2005年到2014年,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收入中占比一直在50%以上,且10年间由55.5%增加到65.3%,增加了近10%。在个税的11项税目中,仅工薪一项收入,就超过了其他10项收入之和。

“这么多年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是工薪阶层,是在正规的、甚至是体制内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尹中卿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要解决大部分工薪阶层负担过重的问题,所以还得继续调整起征点;另外还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对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要确定合适的工资标准。”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还对一些企业高管的个税进行返还,这是否会让个税对富人收入的调节作用进一步降低?针对这一现象,尹中卿指出:“任何政府没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减免税收,所以严格来说,一些地方为了吸引人才、为了吸引投资,在法律规定之外,没有经法定授权,虽然是它本地该得的那部分,它去减征、免征、缓征在法律上都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好多地方开始采取奖励,这种是合法的。”

在他看来,应当大力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抵扣范围应该更加公平,因为公平才是税收存在的生命力。”

在谈到如何促进纳税人主动交税的问题时,尹中卿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公平,二是跟纳税人利益紧密相连,这样交税的遵从感就更强。”

他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与劳动者的赡养人口、子女教育以及自己的失业、工商、生育、养老的收益应该挂钩,“这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就能避免公民抵触收税,觉得我是给‘人家’交税,都不知道是给谁交税,因为这是给你自己交的。”(杨泽宇)  

来源:个税网 http://www.geshuiwang.cn/view/20180607/0607049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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